物品买卖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品买卖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物品买卖合同1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标的物检验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十八条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第十九条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此处隐藏16859个字……5.到获地点:_________
6.承运人:_________
第三条交付
1.双方按照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完成交付:
甲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并取得提取货物的单证,甲方将提取货物的单证交付乙方则交付成;
乙方收到货物并且验收完毕则交付完成;
乙方自己提货,提货装车完成则交付完成;
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约定为:_________.
2.甲方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条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设备侵权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所有权的转移
1.所有权的转移遵照以下第_________项执行:
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货款完全结清前甲方保留对相当于未结清的货款价值的货物所有权,具体执行办法另行协商。
第六条检验
自货物交付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人:_________
检验技术手段:_________
检验方法:_________
检验合格的标准:_________
第七条设备不合要求的补救措施
1.经检验,若设备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以上则甲方对不合格设备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要求退货、要求修理、要求更换,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2.经检验,若设备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以下则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八条货款支付
1.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条件:_________
3.支付时间或者期限:_________
4.支付地点:_________
第九条担保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售后服务
1.甲方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指导,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这些工作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2.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后的_________内维修由__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工具、配件的供应由___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3.设备投入使用后的维护过程中甲方应当负担的义务:_________
4.设备的升级事项约定为:_________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约定
第十二条责任
1.甲方:
甲方履行不能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甲方迟延交货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甲方履行瑕疵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
乙方履行不能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乙方迟延受领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乙方瑕疵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乙方迟延交付货款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其他违约责任
3.因设备引起的侵权责任的承担依法律规定:_________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_________,免除责任:_________
情形_________,免除责任:_________
2.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乙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_________,免除责任:_________
情形_________,免除责任: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对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中关于设备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术方面的专用词汇的解释由甲方出具附件专门解释。附件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确定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保险
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前对设备向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_________保险,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十七条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批准之日即生效。
1.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成就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单据
1.甲方应于_________提交以下单据:
提货单
发票
使用说明书
保修单
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其他单据
2.乙方应于_________提交以下单据:_________
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转帐凭单
第十九条保护商业秘密约定
第二十条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地点是: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开户行帐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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